发布日期:2014-12-12 发布人:管理员 访问次数:
“law,L-A-W,law,法律。”从今年3月起,每到周末,在湖北省孝感市一个小镇上,便会传来孩童读英文的声音。老师是个“90后”男孩,名叫喻浩。他不时侧耳,仔细纠正孩子们的发音,并给他们以鼓励。有时候为了听得更清楚一些,他需要走到孩子身前探耳倾听。
他叫喻浩,今年23岁,共青团员。喻浩出生在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政府对这个国家级贫困县教育硬件多有投入,和城市学校相比也毫不逊色。“但是,老师的教学水平着实令人头疼。”
“我的耳朵有些问题。”用他的话来讲,自己的耳朵就像是能看见但看不清的近视眼一样,处于能听见却听不清的状态。喻浩自嘲“是个残疾人”。父母知道喻浩的身体状况,不想让他“找太多事情做”,但是这个男孩却一头扎进了公益教育之中。
开办农村中小学教育辅导机构
作为村里少有的大学生,2011年他考入文华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法学专业。每年回家,他都是村子里弟弟妹妹们的学习榜样,许多人向他询问习题。其中,一个司空见惯的物理常数引起了他的“警觉”,物理学把“1kg的物体在地面附近受到的重力为9.8N”,表示成g=9.8N/kg,如有特殊提示,亦可以表示成g=10N/kg,但是这位初中老师却要求学生,在做题时统一写成“g=10N/kg”。这让他深感乡村老师教学水平的局限性。“老师对学问如此草率,这不是误人子弟吗?”他说道。家乡某些教师教学质量欠佳,这使他萌生了回乡做公益教育的想法。为此,他走访各校进行调研,发现“村中不乏优秀的学生,但是很多中间水平的孩子,想学而成绩欠佳。”,因此他下定决心帮助那些一心向学的孩子。
今年三月份,喻浩回乡承办了一间半营利半公益性质的农村中小学教育辅导机构,教室面积140余平方米,成立以来累计服务学生189名,现有课桌椅80余套。为农村中小学生提供课后辅导,免除贫困学生学费,成本价公益运营。
他联系了身边的大学生来村里当老师,为了维持老师的工作热情,他象征性地向前来上课的学生收取部分补课费用,价格仅相当于当地教育机构招生价格的三分之一。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学生想学习而担心费用。在喻浩的印象中,有个姓丁的孩子,读初二,长得黑黑瘦瘦,仅有1.5米的个子,非常懂事,求知欲也很强,但是妈妈刚做过头部手术,不支持小丁到喻浩处学习。“想学,就来吧。”喻浩告诉小丁,不要担心钱的问题,因为他所组织的这个辅导班,本身就是公益性质的,很多像小丁一样的孩子得到免费教育。
“做这个行业,有苦有甜。暑期应对各种问题时,自己和同事一起解决。孩子们天真的话语、真诚的眼神和可爱的笑容,给了我们很多感动。但资金和人力不足让我们在运营上举步维艰。创业的孤独感和无人理解的压力,着实不易。”他说道。
并行开发法治安全教育和宪法教育
在补习班里,不仅仅只学习文化课程,喻浩还会经常讲授一些法律常识,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在农村,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而犯错。举个例子,比如说 “聚众哄抢”。
根据我国刑法268条对聚众哄抢罪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载有货物的车辆翻车,人们上前抢夺翻车货物,这便构成了犯罪。很多人不知道这是犯罪,而往往抱有“别人能拿我为什么不能捡”的从众心理。这些法律知识要从孩子普及,让法律成为常识,法治安全教育要成为学校的必修课。
喻浩发现,很多学校有法治教育读本但却没有专门的老师来讲授,根本无从培养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他希望学校把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结合起来,开设必修课。
此外,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于2014年12月3日下午在北京举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目前,喻浩正在组织编写中小学宪法教育教科书和教师培训用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结合他在大学接受的法学教育,结合基础教育思想政治科目的特色,目前他已经起草了大纲,编写具体的文本内容,预计明年毕业的时候,就能完成。喻浩希望能为国家落实宪法教育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是他将来想做的事业,为我们的国家,为我们的民族,普及国民教育,培养理性和爱国精神,宣传法治,弘扬宪法精神,为社会主义事业凝心聚力。
开办农村中小学教育辅导机构,这在公益上来说,为农村教育出力,为大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帮助大学生就业。其次在从事农村教育研究方面,给予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关怀,引起社会关注。 农村教育有很多值得去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硬件,还包括农村学生心理研究、教育观念、师资力量等等。这是他的事业,心系农村教育和国家宪法教育,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