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9-29 发布人:管理员 访问次数: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班: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标准参见《文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暂行办法》(院学〔2007〕23号)。
二、各学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工作,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学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3-5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的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各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告知本学部所有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辅导员老师处查询本学部其他学生认定结果和反映有关情况,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六、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各类学生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生活补助等)评审基础,各学部要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七、各学部要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少于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并如实填写复核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各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认定实施细则,于10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10月20日前将认定结果报学生工作处(纸质、电子档)。
附件:院学〔2007〕23号家庭困难认定工作的暂行办法.doc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