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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发布人:管理员   访问次数:

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5]20)要求,请各学部严格按照《文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院学〔200720号)规定进行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初评。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部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部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二、各学部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保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三、请各学部严格按照《文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推荐1-2名候选人(城建、经管学部推荐2名、机电、信息学部推荐2名,人文、外语学部推荐1名)。要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学校特别优秀学生,相关要求包括:

1.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部,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5.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指标均为本科学生,请各学部按要求推荐候选人。

6.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学部要加盖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高校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或相片备查。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各学部须在1021日下午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部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部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申报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正反一张纸)及电子文档各一份,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须党总支(副)书记签字)。

4)《文华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信息表》(附件3)纸质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须党总支(副)书记签字)。

五、学生工作处组织资助中心及相关人员复评,学院研究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

附件:1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xls

        3. 附件3文华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信息表.xls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7599723

电子邮箱:xsjz-wh@163.com

 

一五年十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