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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课程:《文化品牌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5-06-16    发布人:管理员   访问次数:

概述:《文化品牌法律保护》是一门跨学科创新实验课程,尝试进行法学、文化学、经济学、品牌传播等多学科交叉创新。在交叉创新、产教对接、教学相长的理念推动下,法学系《知识产权法》课程的主讲老师张宇庆策划组织了一次以创新式课程实验为依托的研讨会。由学生主讲五个在湖北省发生的有代表性的案例,邀请来自法律、经管、中文、传媒等领域的学者、教师和律师进行点评和研讨,通过师生互动、学界业界互动、多学科互动的方式,为湖北文化产业实现品牌化战略出谋划策,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弘扬建设法治社会的共同理想。

文新社报道:2014年 11月26日,我校于人文楼201报告厅召开文化品牌法律保护研讨会。我校副院长陈思中、程红,人事处处长管和纯,院教学督导组官本滔老师,人文学部副主任杜俊伟老师、人文学部党支部书记王磊老师、法学系系主任张文楚老师,以及来自校内外法律、经管、中文、传媒等领域的十多名学者、教师和律师参与了此次研讨会。全场105个座位座无虚席。

湖北文化品牌法律保护研讨会
——师生互动

——学界业界互动

       ——多学科互动


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文华学院人文学部,湖北品牌发展研究中心

承办单位:文华学院法学系,品牌评估与法律保护研究所

咨询单位: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二、时间、地点、人员:

时间:1126(周三)下午200——500

地点:人文学部201报告厅

责任教师:《知识产权法》课程主讲 张宇庆老师(职务:法学系副系主任,品牌评估与法律保护研究所所长)



三、会议流程:

(一)开场歌舞表演:《喜羊羊之羊羊小心愿》

演唱:12法学  侯泽宇、王宇航

舞蹈:14法学  吕建功、李丹青、张凯迪、江宇、曹静、张秋云、殷晴晴、谢周莹



(二)第一轮学术演讲:

1.广东某动漫制作公司诉武汉群光广场使用“喜羊羊”著作权侵权案

主讲:12法学 胡帅

20091029118,群光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室内外、网站公开使用了大量宣传广告,其中包括“喜羊羊”卡通形象;同时,还有扮成“喜羊羊”卡通形象的人偶在群光公司的经营场所活动并与现场人群交流、互动。此外,群光公司还向消费者公开发送宣传图册和宣传彩页,里面含有“喜羊羊”卡通形象。消费者在群光公司购物,还将可能获得印制有“群光广场”、“喜羊羊”卡通形象的赠品。原创公司诉称:原创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制作并发行的长篇益智趣味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在全国各省市电视台热播并屡获殊荣。群光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宣传广告、销售商品上使用《喜羊羊与灰太狼》作品中喜羊羊等卡通形象的行为,侵犯原创公司的著作权。请求判令:一、停止侵权行为;二、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而付出的维权成本人民币8,000元;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演讲者胡帅同学提出的问题是:角色形象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此种权利如何认定和保护?


2.“董永与七仙女”雕塑工程师诉湖北孝感麻糖厂著作权侵权案

主讲:12法学 马思 裴影

1984年,原告受孝感市政府城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创作“董永与七仙女”雕塑作品。作品完成后,被安放于湖北省孝感市董永公园孝子祠内。 1986年,该作品作为湖北省优秀城市雕塑作品入选《新中国城市建设成就展》(澳门)。1989年,该雕塑作品的照片署名刊登在《武汉群众文化》杂志上,作品名称《天地姻缘》。2001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孙建国经营的孝感市国光麻糖米酒厂未经原告许可,将“董永与七仙女”雕塑作品的图片印刷在其生产、销售的“国光麻糖”食品的外包装盒上。被告孝商集团和被告绿叶超市对外公开销售“国光麻糖”食品,原告杨林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利。2007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第一轮“三互动”研讨:

张宇庆老师主持,点评嘉宾包括:(照片上从右至左的顺序)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李安安老师

2.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社会学博士王岩老师

3.文华学院法学系教师李建老师

4.张宇庆老师主持

5.文华学院副院长程红老师

6.文华学院经管学部知识产权教研室罗艳娥老师

两个案例演讲后,张宇庆老师邀请了五名老师共同上台点评。张老师说“平常都是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抛出案例,点名学生当堂分析;今天我们六位老师来反串学生的角色,上台来点评学生的讲授。”副院长程红表示:在知识产权的维权过程中,要考虑直接使用者是否对该产权产生损害。并且法律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往往不可避免。来自经管学部知识产权教研室罗艳娥老师,点评这两个案例时说到:在第一个案例中,胡帅同学的逻辑思维很清晰,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商家是构成侵权的。而在第二个案例中要考虑原告的身份是否恰当。



(四)第二轮演讲:

3.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诉武汉某酒店卡拉OK放映权侵权案

主讲:12法学 侯泽宇 王宇航

原告音像协会诉称: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对音乐电视作品《风雨彩虹铿锵玫瑰》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放映权等。该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授权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行使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的第三方提起诉讼。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名为“流行歌曲经典”的MTV光碟,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收录其中。被告未经著作权人及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武汉某文化传播公司诉《人再囧途之泰囧》电影标题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主讲:12法学 王义

20133月,《人囧》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为由将《泰囧》的制片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家公司以及导演徐峥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人民币一亿元。

 

(五)第二轮“三互动”研讨:

点评嘉宾包括:(照片上从右至左的顺序)

1.华夏学院经管学部赵亮老师

2.文华学院人文学部中文系孙斐娟老师(职务:文化品牌研究所所长)

3.文华学院副院长陈思中老师

4.张宇庆老师主持

5.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东湖分所)陈爱云律师

6.文华学院人力资源处处长 管和纯老师

两个案例演讲后,张宇庆老师又邀请了五名老师上台作即兴点评。陈思中说:学生作为主讲者,用法律语言和知识上台讲授,与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形式不同。这种互动有利于学生锻炼思维和培养逻辑能力。同时,陈思中就三互动的创新性,提出建议:第一、教师在上课时要学会互动,这是教学改革的必要性。第二、教师要事前准备教案,与学生产生思想的碰撞,让学生中思维碰撞中学会独立思考。第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语气、姿态,都需要一番考量。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陈爱云律师是所研讨案例的代理律师,她在点评时为在场同学介绍了司法实务中的办案经验,并肯定了演讲同学清晰的逻辑与扎实的功底。


(六)压轴案例及汇总式“三互动”研讨:

*天涯海角商标纠纷案对旅游景区品牌保护的启示

主讲:12法学 陈杨傲双 石环 杜宇 李程鹏及张剑毅

1.“天涯海角”案:

原告: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

1997818,天涯海角股份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天涯海角TIAN YA HAI JIAO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于1998928获得注册,指定使用在“观光旅游、旅行预定、旅行社、旅行陪伴、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上,注册号为1211919。争议商标由文字“天涯海角”、拼音“TIAN YA HAI JIAO”和图形组成,其中图形部分由海浪和岩石图案构成。其岩石图案的形状与天涯海角风景区内的景点南天一柱石的形状相似。

1997820,三亚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将原天涯海角管理处、鹿回头公园管理处的资产划归三亚市兴亚发展公司管理。

三亚旅游投资公司于19981118就争议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不当申请。

2.展开讨论:

在我国旅游景区景点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各相关单位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品牌和商标保护意识却明显不足。据调查,目前我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商标知识产权注册保护的只有10%,绝大多数旅游景区景点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没有把商标申请注册提到议事日程。正是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给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乘之机。近年来,我国各地频繁发生不法企业和个人把历史古迹、风景名胜的名称抢注成商标的事例,给旅游景区景点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危害。比如:泰山石敢当入围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泰山管理委员会准备注册时发现已被别人注册为多个类别商标。武汉的四大名景“黄鹤楼”、“东湖”、“磨山”、“红楼”以它们为名的商标多被外省注册,并广泛使用在服装、食品、化工等30多种产品上。如“东湖”商标,国内就有140多家厂商或个人申请注册,“红楼”被注册30多个。更有人在注册了“黄鹤楼”、“磨山”、“东坡赤壁”等商标后,在网上公开寻求买主。以天堂寨主峰为界线,连绵起伏的山脉两旁分布着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湖北罗田天堂寨(现大别山国家森林公园)、英山吴家山(现南武当山国家森林公园)三大林场上世纪末,旅游热潮的兴起使三地为争夺天堂寨的旅游资源展开了长达数年的商标争夺战。

景区商标保护四步曲:(1)增强商标保护意识,(2)通过注册商标保护景区品牌,(3)政府加大扶持服务力度,(4)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点评嘉宾:

武汉河山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专家 蒋文清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 李安安老师



会议最后的压轴案例由2012级法学专业陈杨傲双、石环同学主讲,通过湖北、安徽对“天堂寨”景区商标的争夺而引入景区商标抢注的案例与景区商标法律保护的分析。杜宇、张剑毅、李程鹏三名同学分别扮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的原告、作为被告的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抢注商标的被告。演讲结束后,来自武汉河山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的商标专家蒋文清先生对案例进行了评点,并以武汉市“汉阳造”商标申请为例,表示商标注册是防止纠纷的法律保护手段。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老师则从公司法及合同法的角度提醒同学运用法律思维,多角度地分析案例。

总结发言:
文华学院人文学部法学系系主任 张文楚老师

文华学院副院长 程红老师

会议的总结环节,学生主持人屈伟晗和张薇表示:“今天老师们在临场点评中表现了渊博的学识,学理法条信手拈来,谢谢老师们在反串学生角色时的表率作用,也感谢老师们在我们成长中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不能小看我们的人文学部,这给老师们将来的教学提供了一个新的教学形式,也是对我们同学一次专业知识的考验。”程红副院长作了总结性的发言,他对今天的三个互动表示满意,并希望在接下来的教学工作中继续践行“教学结合”的理念。张宇庆老师也表示:科研不单是以教师为主体的,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下,如何将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带动学生通过参与教学改革与学术科研活动,提高专业素质与综合能力也是她想持续探索的,而湖北品牌发展研究中心为教师和学生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