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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产律师进课堂

发布日期:2018-04-23    发布人:张宇庆   访问次数:

迎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产律师进课堂

——记文华学院法学系4.26活动

2018420日下午,为迎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文华学院法学系特别邀请了储涛、陈喆、杨柳林、付军、熊涛几位律师来到课堂,为同学们现场开讲。

来自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主任储涛律师的演讲题目为《王老吉系列案对品牌保护的启示》,他介绍了“商标许可、红罐包装、广告宣传语”等几种纠纷。随之,储律师又分别从上述案例中一一分析从中得到的品牌保护启迪,为了说明许可合同内容对品牌价值权益的影响、储律师举起粉笔盒,举例说明仅在罐装饮料上独占许可商标使用,意味着纸盒包装饮料上并没有使用权,还讲到他为客户提供咨询、拟定的“仅限于转轴手游改编”合同条款。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喆律师以“商标”这一主题结合她代理的“2016年湖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如果爱”来展开她的讲解。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非商标性使用”及“正当使用”的抗辩理由。案件审理时,正遇上“非诚勿扰”案二审判决被告江苏卫视构成商标侵权,课堂上陈律师也将“如果爱”案与“非诚勿扰”案进行了对比,令同学们印像深刻。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杨柳林律师向大家介绍了“商标异议、无效与撤销”,并根据三个典型案例来阐述其三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例如在“微信”商标异议案中,北京高院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显著性要求,注册权利人也未通过对“微信”商标的使用而获得显著性,不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还有“乔丹”商标案及“同一首歌”商标案,让同学们理解了“无效”与“撤销”的具体程序。

紧接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部长付军律师给大家分享了他经手的品牌维权与“打假诉讼”案件,付律师具体讲解了诉讼主体资格、权利证明条件、销售者符合何种条件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同学们就此也回应了自己复习法考时遭遇盗版书的经历。   

来自湖北得伟君尚所律师事务所、武汉泰斗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熊涛律师对前面几位律师的专题演讲作了回应,向同学们介绍了法科生的职业选择之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并分析了互联网时代商标申请注册及管理的新特点,鼓励同学们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将来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

几位律师的讲课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活动也接近尾声。此次活动以课堂的形式展现,不仅是对于向来面对企业客户的律师来说是新颖的体验,也是对于在座学生来说的别致学习方式,大家均获益颇多。

活动结束,两位组织者——《知识产权法》课程主讲教师张宇庆副教授及《经济法》课程主讲教师蒋莎莎博士与几位律师一起合影留念,并前往参观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品牌发展研究中心,该中心设立并挂牌在文华学院人文学部,为学界业界提供了教学、科研与实务交流的平台,此次活动也是一次理论教学联系法律实务、学术研究关注社会需求的尝试。

(供稿:张宇庆、陈佳妮)

附作者简介:

张宇庆,博士、文华学院人文学部法学系副教授,湖北品牌发展研究中心品牌评估与法律保护研究所所长。

陈佳妮,文华学院人文学部法学系16级学生。